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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高速公路延吴线延安至延川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16513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5〕937号
发布机构: 厅财审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高速公路延吴线延安至延川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2-17

交通集团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高速公路延吴线延安至延川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5〕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收费运营工作要求如下。

一、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延安至延川段正式通车后,应同步开通国家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完善绿色通道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二、严格执行通行费征收政策及《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联网收费管理(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路况信息,设置清晰、明显、规范的指路标志,文明优质服务,确保高速公路畅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0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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